车库车棚燃气管道私拉乱接
和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专项整治通告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十堰市天然气爆炸事故教训,积极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小区秩序,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自7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车库车棚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越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住宅小区,着力解决小区车库车棚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确保小区车库车棚不得使用明火。
三、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四、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对小区车库车棚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自行整改。对拒不履行整改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凡涉及专项整治的党员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如有抗拒、包庇、纵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七、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居民要增强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积极投身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和举报损害小区公共安全的不良行为,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电话:88627018(白天),88016351(晚上);
整治技术支持电话:967399。
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8日